街談巷議
  《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(草案)》正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。媒體在報道這一消息時,不約而同聚焦於“裸官不得提拔”重用,以及任職敏感崗位等條款,這固然是當下的輿論熱點,但對於整座城市的廉潔建設,還有更多可以探究的問題。
  事實上,這些年來,黨內外、行業性乃至全局性的廉政規定可謂汗牛充棟,不少地方也曾高調宣示構建“廉潔城市”,但像廣州這樣立法先行,以地方立法為“廉潔城市”奠基的做法,並不多見。一旦這部地方法規經廣泛徵集民意,再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施行,它對於城市的廉潔建設,或具有標桿意義。
  然而,一個地方或一座城市的廉潔建設,又是非比尋常的“宏大敘事”,它既涉及立法立規,更有體制機制變革的問題;在現行權力架構下,許多難題恐怕不是單憑“地方改革”所能撼動。正因如此,假若廣州的“廉潔城市”建設真能實現局部突破,像開放之初那樣“殺出一條血路來”,無疑是功德無量。
  城市廉潔與否,關鍵還看能否實現對權力的約束。近些年,腐敗之所以一再刺激公眾的神經,令全社會關註,就在於某些方面的權力不僅監督缺位,甚至於失控、濫權,肆意妄行得失去底線。而當變態的權力橫行於社會諸多領域時,民眾的痛感當然就愈發強烈。所以,廉潔問題,說到底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,讓權力有所敬畏,規矩行事。
  當然,如何把權力關進籠子,那是更為宏大的命題,尤其是對現行政府部門的財政權、行政權、執法權、人事權等方面的改革,必是漫長的過程。可以說,單憑目前這麼個“廉潔條例”要想約束城市管理、決策等方方面面的權力運行,顯然力有不逮,還需要更多的地方立法,特別是對各種權力如何運行以及內外部的監督制約進行規範,越具體越明確越好,不能再像以往那樣總是粗線條的原則性。而人大對政府權力的監督、問責,更應具備剛性的約束力。
  不客氣說,我們對政府的權力運行,尤其是一些事關社會、民生等重大事項的決策的監督,還處於“起步”階段,某些方面還完全是空白,不少決策及權力運作往往披著神秘的外衣,公眾既不知曉其程序,更無法實施有效監督。總之,當權力運行仍處於不規範,或者“無規矩”階段時,讓權力公開、透明,晾曬於陽光下,就成為最優的選擇。“信息公開”不只是口號,而應是不能繞過的關卡。當公權力與制約機制都不成熟時,就讓公眾和輿論來校正權力運行的軌道吧。(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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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閱盡  (原標題:建“廉潔城市” 先讓權力透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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